健全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个人或监护人申请、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入户核查工作机制,确保审批公正和认定精准。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孤儿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调整、动态管理。
提高救助标准。2022年1月起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至130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由1550元/月提高至1800元/月。
按时发放资金。及时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做到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全区共保障孤儿175人,上半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43.25万元。
建立走访制度。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孤儿的基本生活、就学、心理健康状况、监护人监护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孤儿关爱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孤儿基本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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