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一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免收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履约保证金由原来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下调为2.5%,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是提高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和预留份额采购比例。对中小企业中标合同预付款比例由原来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提高到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但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份额由原来的30%以上调整到40%以上,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由原来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是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提高到10%标准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原来的2%提高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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