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1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7 月 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66-2318091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备注 |
1 |
皖(2018)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82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深圳前海泰丰能源有限公司 |
贵池区墩上街道等2处 |
批发零售用地 |
|
公告单位: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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