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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时间:2022-06-13 08:37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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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耕地保护有成效。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深入开展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排查整治。高位推进耕地占补平衡。2020年以来,我区共实施新增耕地开发复星整理项目112个,新增耕地面积7090余亩(含水田3516亩),其中:已验收项目58个、4690亩,正在实施项目54个、2400亩。

二是用地水平有提升。加快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2009-2018年批而未供面积基数6342亩,已处置550.35亩;2019年批而未供面积2484.3亩,已处置2484.3亩。闲置土地面积1735.95亩,已处置594.15亩。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2019-2021年,动态巡查事项239项,完成率100%,到期未开工项目用地占已供应土地的比例8.7%,低于省市要求1.3个百分点。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综合容积率达到1.2以上【省市要求1.0以上】,池州高新区东区基本实现标准地出让。

三是执法工作有力度。建立土地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管,2020年以来,累计巡查1900余次,及时制止消除违法行为87起。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2020年来,查处违法占地案件83起,涉及面积465.699亩,已结案64宗。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高效推进“行刑衔接”工作,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2起。

四是宣传贯彻有氛围。开展自然资源要素对接会,先后组织200余人次进行培训。每年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主题日活动,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30块,设定固定宣传点15个,接受群众咨询120余人次,增强了群众的土地管理的法律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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