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升农村公路管养和运输通达水平,全面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建制村通公交总体比例进一步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镇街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交的总体比例达到48%,确保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二、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编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工程补助资金计划,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巩固建制村通客车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情况,区政府进行绩效管理。
(二)区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建立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防止建制村通客车“通返不通”,进一步加大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力度。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职责,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
1.继续巩固深化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各种“路长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路长制运行效果。区路长制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镇街路长办公室定期组织村路长召开会议,并严格落实区、镇街路长办公室职责。区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区级路长制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按“区统筹、镇街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区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区路长办公室制定并完善对乡村道路专管员的管理考核制度,确保乡村道路专管员正常履职上岗。
(二)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1.开展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专项行动。按照池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池州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平交道口、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库,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
2.各地根据实际,落实养护资金,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4.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脱贫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1.巩固拓展镇街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机制,有效化解“通返不通”风险;通过城市公共交通线路逐步向乡镇和建制村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提高建制村通公交的比例,增强供给能力,提升服务品质。
2.加快推进城乡货运物流一体化建设,继续完善区、镇街、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提升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整合交通、邮政、商务、供销、农资等部门的农村物流节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运输站场拓展管理、综合服务、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功能,提升站场综合利用率。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
1.农村公路管理
区政府将路长办公室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乡村道路专管员等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得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2.农村公路养护
完善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市、区财政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号)要求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二)省级补助标准
1.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按照县道每年15000元/公里、乡道每年7000元/公里、村道每年2000元/公里(“1572”)的标准执行,分为“固定省补资金”和“增量省补资金”。“固定省补资金”按照2017年底统计年报中农村公路里程和“7351”补助标准确定;“增量省补资金”是提高省补养护资金标准而增加的省补资金,其中20%由省级统筹,用于灾毁应急、灾害防治、示范创建奖励补助等,其余80%按各地省补养护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等养护成效进行补助。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要及时细化到具体项目,务必在当年完成支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农村公路运营。对列入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建设计划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暂参照“十三五”标准实行定额补助,其中一般地区40万元/个,省级脱贫县和国家级脱贫县60万元/个。“十四五”政策明确后按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的具体方案及措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实施,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及示范创建等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二)强化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的监督巡查机制,切实加大指导和行业监管力度。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市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三)健全考核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纳入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内容。区政府加强对镇街、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区政府及时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积极通过主流媒体等进行报道,营造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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