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池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和《贵池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文件和民生工程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立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需求,建立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机制,实行养老服务绩效评估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二、建设时间
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建设任务
根据市区民生工程任务要求,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实现30%覆盖,今年需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点17个,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镇街道
村级站点
殷汇镇
殷汇村养老服务站
涓桥镇站
涓桥村养老服务站
墩上街道
塔山村养老服务站
马衙街道
灵芝村养老服务站
梅街镇
姚街村养老服务站
秋江街道
阮桥社区养老服务站
唐田镇
沙山村养老服务站
梅村镇
高坦社区养老服务站
江口街道
查村社区养老服务站
先进社区养老服务站
里山街道
解放社区养老服务站
梅龙街道
双岭村养老服务站
新龙村养老服务站
牛头山镇
观山村养老服务站
乌沙镇
李阳村养老服务站
牌楼镇
兰山村养老服务站
棠溪镇
双合村养老服务站
四、建设标准
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
五、建设补贴
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由区镇两级政府出资建设,对条件成熟的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由镇街委托具备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运营管理。
(一)建设资金补助: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区财政给予每个站(院)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3万元。
(二)运营补贴标准:根据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运营机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
运营机构承接运营起始时间以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时间算起。对运营机构,首次绩效评估时运营时间超过一年的,超过时间按照绩效评估结果按月计算运营补贴金额。
六、项目管理
(一)各镇街民政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二)工程类项目完成后,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进行验收。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级民政、财政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试点项目任务执行完成后,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评价。
附件:《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