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我区托育服务能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和《池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2年底,新增托位610个左右,总托位数146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4个左右。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
三、实施内容
1.全区年内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3.在主城区至少选择一个街道先行开展普惠托育试点,努力实现“十四五”末每个镇街都有托育机构。
4.鼓励村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努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多元发展。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确保安全规范。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落实完善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加强队伍建设。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托育服务队伍。
五、资金保障
区财政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合理运用省市分配资金,对新增托位以及已备案且规范运营的托育机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奖补。
六、项目管理
加强婴幼儿托育项目进度跟踪,定期了解进展,指导解决问题,完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加强托育机构的服务监管,促进辖区内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民生重点工程,精心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
(二)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社区照护及机构托育等普惠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深入推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的工作指导,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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