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到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发布会主要内容↓↓↓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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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许梦宇 摄)
发布人:医保局副局长 汪和平(许梦宇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许梦宇 摄)
一图读懂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安徽商报记者
汪局长您好,请问新出台的《若干举措》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哪些新规定?
汪和平
省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问题,大力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框架不断巩固完善。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制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并对困难群众倾斜支付;医疗救助连续“提标扩围”,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若干举措》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一是明确因病致贫认定条件。将《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管理。
二是明确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救助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确定。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经三重制度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给予倾斜救助。
三是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其身份认定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动态新增加的其他参保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当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救助。
央广网记者
汪局长您好,对比近年来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请问新出台的文件在统筹优化托底保障机制上是如何考虑的?
汪和平
《若干举措》紧盯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立足于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救助基金筹资规模、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
一是规范救助费用,满足基本保障需求。坚持救助基本,聚焦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统筹住院和门诊治疗需求,既保障住院费用,也保障慢特病患者长期门诊治疗和用药费用。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纳入救助,降低“门槛费”负担。
二是合理确定标准,分类实施救助帮扶。按照经济越困难、医疗负担越重,救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合理设定基本救助待遇,适度拉开救助“门槛费”、救助比例。总体救助待遇从高到底依次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救助限额,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拔高。
三是完善托底措施,倾斜保障大病患者。提高门诊慢特病救助待遇,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由地方根据实际对其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再给予倾斜救助。
四是拓宽社会渠道,建设补充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发挥好商业保险、社会慈善、医疗互助等社会力量的补充保障作用,做好保障范围、保障方案的衔接,合力化解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压力。
五是降低医疗成本,优化医疗服务管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和价格杠杆作用,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降低患者医疗成本。加强救助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把好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关口,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安徽日报记者
汪局长您好,《若干举措》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请问这项工作将如何开展?
汪和平
按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各级医保部门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的基础上,立足实际优化调整医保扶贫综合帮扶政策,探索开展了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预警。《若干举措》在各地先期探索的基础上,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
一是聚焦医疗负担,分类设定监测标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人员进行监测。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约1.5万元)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参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3万元)设定监测标准。
二是主动排查风险,发挥预警哨卡作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医保部门主动排查识别,将医疗费用负担重、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帮助相关部门及时精准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识别,起到风险监测的“哨卡”作用。
三是分类救助保障,协同处置致贫风险。对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免于申请”直接给予医疗救助;对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重病患者,畅通救助申请渠道。统筹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合力解除返贫致贫风险。
安徽公共频道记者
汪局长您好,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事关群众满意度,请问我省在医疗救助服务领域方面有哪些具体改革措施?
汪和平
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有医疗救助待遇,我省将不断强化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是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通过细化完善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实现“一体化”经办。
二是实施“一站式”直接结算。升级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医疗救助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络,实现群众异地就医结算“零跑腿”“免垫付”。
三是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健全省、市、县、乡、村医保业务经办体系,逐步将医保服务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建强基层医保服务队伍,让救助对象在“家门口”“出院前”获得救助服务。
四是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救助对象就医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引导规范转诊,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同时,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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