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贵池区被评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1〕71号)要求,贵池区作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区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复审。目前,贵池区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2021版)》等要求完成自查自评。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过程监管全面到位,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无否决项情形,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区复审考核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鼓励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59-2617906(池州市贵池区食安办)
通讯地址:池州市东湖中路400号
邮政编码:2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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