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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3-02-21 00:00 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区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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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推动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区积极探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化方向,逐步建立以养老、孤儿收养机构为载体、以老年人、孤残儿童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种公共福利服务设施得到加强和改善,五保、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和保障。

  (一)农村五保工作得到大力发展。“十一五”期间,农村五保对象得到了应保尽保。截止2010年4月底,全区已保对象3645人,其中分散供养2317人,集中供养1328人,集中供养率36.4%。至2010年底,全区集中供养人数可达2628人,集中供养率将达到72%。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区新建了7所敬老院(含易址新建),改扩建了12所敬老院,敬老院床位由2005年底402张增加到现在的1328张,至年底将达到2628张,与2005年相比,新增加建筑面积55650平方米。“十一五”期间,用于敬老院建设资金大幅增加,2006年至2010年区本级共下拨敬老院建设资金2986万元。五保户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05年集中供养标准为1800元/年,2010年提高到3060元/年,提高70%,敬老院老人生活由过去“一周二荤”提高到“一日一荤”,做到每周两次鱼、两次肉、三次鸡蛋。分散供养五保户从2006年3月开始,实现了由村集体供养为主模式向财政供养模式转变,年供养标准为1200元。五保户生病医疗得到进一步保障。所有五保户都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生病住院医疗费用除在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一部分外,还可以通过大病救助再报销一部分。敬老院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2009年,各敬老院开始按照院民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全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人均不低于500元/月执行;每所敬老院水、电、煤、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院民常规病治疗费用等,按照人均不低于600元/年列支。两项经费,2009年由区政府和镇街按1:1比例分摊列入财政预算,2010年按照8:2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福利院及老年公寓实现了整体搬迁。福利院和老年公寓原坐落在南湖西一路35号,因市政府实施旧城改造开发兴建南馨园,福利院及老年公寓必须整体搬迁。经市规划局规划选址,新建福利院和老年公寓位于池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西侧,老G318东侧。

新福利院及老年公寓于2006年开始征地、进行“三通一平”,主体工程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09年7月实现了整体搬迁。

新的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现占地20246平方米,两栋公寓总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同时完成了围墙门楼、院内道路、绿化、猪舍等附属配套工程。院内还兴建了池塘景观,栽植了果树。

经争取,贵池区儿童福利中心楼建设项目列入了中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于2009年12月底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59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15万元,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三)社会化养老步伐加快。新建的老年公寓楼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36个单间,目前已全部入居,入居率达100%,还有13名需特护的老人也入居福利院。老人居室内家具及生活用具一应俱全,有室内活动场所和户外健身场地,配套了公用洗衣房和厨房,居住条件和环境大为改观。

“十一五”期间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了很大发展,但也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社会福利发展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社会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资金不足、服务水平低、护理方式单一,系统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待完善;二是社会福利工作社会化程度较低,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福利机构多限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积极性不高。三是社会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队伍尚未建立,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训练,服务和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

     二、“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关要求,以五保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为工作重点,围绕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管理,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二)主要任务

1、强化敬老院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大敬老院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集中供养率。十二五期间,我区在十一五“夕阳红”建设计划全面完成的基础上,重点是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后续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工作经费保障、服务功能完善、工作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上;积极探索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按照民主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进一步创造条件,提升五保对象吃、穿、住、医等质量,确保集中供养对象居住环境优美、生活方便舒适。

2、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事业。以现有老年公寓为基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化养老的文件精神,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再新建老年养老设施8000平方米,其中老年公寓6000平方米,综合楼2000平方米,总投资达1500万元。因此,除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外,要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扩大融资、筹资渠道,同时需要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专项资金投入到老年公寓建设中,使广大的老年人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让他们能安度晚年。

3、加强行业管理和职业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区农村敬老院、福利院等国办福利机构8 O%要达到市级以上文明窗口单位标准,40%以上达到省级文明窗口单位标准;各类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中的80%完成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重大事宜。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在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困难救助、资金筹集等方面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在立项审批、资金扶持、设施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农村敬老院、福利院等国办福利单位专项发展资金,对公益性的服务项目予以保障;对符合有关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三)增加经费和编制。区财政、人事、民政等部门联合发文,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编制配备、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并将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障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岗位人才的选拔和培训。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岗位培训,选聘一批有责任心、爱心、耐心和事业心的专业人才,并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各企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社会认建认养认助活动,为全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踊跃捐赠款物和献计献策,为推进全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更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监督和检查。区人大、区政协和区纪检、监察部门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随时进行督查和执法检查,对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要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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