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行政处罚认定池州汇祥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行为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池州汇祥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听证会时间
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
三、听证会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池州市秋浦西路18号)
四、权利与义务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回避;
(3)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5)有核对听证笔录的权利。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提问;
(3)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五、其他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后进入听证会会场。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66-28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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