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区政府决定,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悉,在区民政局刚公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今年7月起,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3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2元(不含每人每月的120元基础养老金)。实施新标准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比2020年提高了4.5%,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本地低保标准的1.3倍,区财政约增加配套支出862.05万元,惠及27105人。
根据区民政局统计,我区现有2823户、4118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768户、19590人享受农村低保,3397人享受特困供养,其中分散供养2110人。截至6月底,今年全区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385.89万元,特困供养资金1434.25万元。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必要对低保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因为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此次两项标准的提标,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行动,全区民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提标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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