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39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结束后,及时开具行政介绍信并下发安置文件,规定退役士兵报到时限,明确用人单位安置工作要求。
二是积极对接用人单位,帮助选择区属事业单位岗位退役士兵及时上岗并办理入编手续,督促其他用人单位尽快落实安置任务。
三是加强与区人社部门的沟通,明确选择区属事业单位岗位退役士兵工资发放及社保缴费开始时间,做到已安置退役士兵工资不重发、不漏发。
四是做好已安置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保接续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按退役士兵退役前最后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补缴社会保险,按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80元/月计发生活补助,区财政补贴社保缴费资金36.69万元,待发放生活补助2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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