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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胜利主持召开全区2021年环委会第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05-19 09:33 来源:宝地贵池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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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午,区委书记马胜利主持召开全区2021年环委会第二次会议,全面分析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形势,研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部署开展“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暨生态环境保护提质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区长崩兴宇出席会议并部署相关工作,区领导方文生、王玉平出席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近期有关会议精神,并汇报了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副区长王玉平及池阳街道、墩上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人围绕生态环保工作分别作交流发言。

马胜利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办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有力推动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修复和改善是一个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持续抓好生态环保工作。

马胜利强调,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加大排查整改力度,协调调度,统筹推进,确保按时保质把问题改到位,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群众检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查系统,同时,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要强化系统思维,加快推进面上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体系,抓实抓好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全方位提高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能力,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进一步统筹抓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园区环保、矿山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扭紧责任链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真正以不贰过的心态坚决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崩兴宇要求,要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丝毫懈怠,不能有任何放松。要更深一层开展排查整改,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围绕“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暨生态环境保护提质行动。要更实一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聚焦蓝天碧水保卫战、农村饮用水安全、矿山综合治理、汛期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携手共建美好家园。要更严一点落实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执法问效,切实在全区形成大抓环保、共护生态的良好局面,真正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以轻装上阵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千家万户,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全区这次即将开展的“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暨生态环境保护提质行动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吧!

“大起底”范围及重点

(一)自然保护地及林地。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违规侵占林地、营造林水土保持,裸露山体等方面问题。

(二)矿山保护修复。重点排查矿山非法开采、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问题。

(三)环境污染。重点排查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入河排污口,农村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问题。重点排查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污染及黑臭水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环境污染等方面问题。重点排查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餐饮油烟等方面问题。

(四)园区及化工行业。重点排查各类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问题。重点排查化工企业污染方面问题。重点排查化工企业搬迁和入园方面问题。

(五)港口船舶。重点排查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等方面问题。

(六)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收集处理,农膜污染治理,化肥、农药减量,秸秆资源利用等方面问题。

(七)江河湖泊。重点排查江河湖泊及岸线管理保护,河湖“四乱”清理,小水电站,河(湖)长制落实等方面问题。

(八)商贸流通。重点排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加油站、成品油污染等方面问题。

(九)危化品及尾矿库。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环境污染等方面问题。

(十)市场监管。重点排查不合格油品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无照经营产生污染,无证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等方面问题。

(十一)“两高”项目。重点排查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等方面问题。重点排查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等方面问题。

(十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回头看”范围及重点

(一)国家层面交办问题

1.中央巡视反馈涉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 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2021 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件反映问题。

3.2018年、2019年、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4.“绿盾行动”焦点问题,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门挂牌督办问题,国家审计反馈涉及生态环境问题。

5.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清理情况。

6.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情况。

7.去产能及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8.其他有关问题。

(二)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1.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信访件反映问题。

2. 2019年、2020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3.省挂牌督办问题,省级通报约谈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4.其他有关问题。

(三)市级层面交办问题

1.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发现问题。

2.市级领导包保督导(查)发现问题。

3.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

4.其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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