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龙街道居民柯某承包了朱某的养猪场建设工程,但由于双方未及时签订协议,对工程报价未进行约定,现双方对工程总价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柯某雇佣的20余名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支付。
为使农民工能够安心回家过春节,梅龙司法所及时介入,多方协调:一是督促朱某先支付柯某双方均予以认可的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剩余有分歧的工程款部分由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柯某自行筹集并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最大程度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三是仍有不足部分,由柯某签下欠条,明确支付期限,短期内付清剩余部分。
为防止支付期限届满后,柯某仍未支付农民工剩余部分工资,双方明确约定柯某将承担农民工为此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误工费。为更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能及时到位,梅龙司法所也将根据柯某后期履行情况,依法依规的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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