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20)皖1702执恢1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
一、将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石铺村土地〔面积7347平方米,证号:池土国用(2010)第183号〕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归池州市晨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二、注销原池土国用(2010)第183号土地使用权证、池土他项(2013)第195号他项权证。
我中心受理了不动产权利人池州市晨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登记业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不动产登记准确性,现将上述证书、他项权证注销作废,不动产转移事宜予以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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