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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我局已函告各矿山企业编制2020年度储量动态监测报告,为了解区内矿山储量变化提供有效依据。
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转换工作,要求各矿山企业及编制单位严格执行新分类标准,编制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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