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已过,天干物燥,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全区生态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规定,我区发布森林禁火令。
此次禁火的区域为:全区林地及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区域。在这些区域内,三种行为被明确禁止。分别为: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扔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祭祀用火、燃放烟花、放孔明灯等所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灰堆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及其它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禁火时间为12月20日至31日。
广大居民若违反禁火规定,相关部门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也可以拨打森林火情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