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及省、市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统一部署,截至10月26日,贵池区自然保护地内15宗矿业权已全部提交注销或变更登记申请,该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扎实高效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依据据省、市工作方案,结合贵池区实际,研究制订《贵池区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通过“一矿一策”方式确定各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地的方式,并与12个矿业权人签订《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
下一步,将继续根据工作方案做好矿业权退出补偿具体工作,督促矿业权人做好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完成我区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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