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全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动员部署会召开,副区长王玉平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抓好“三小”食品安全是我们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回应群众关切的迫切需要。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既定目标,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推动整治提升行动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切实把这项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会议要求,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把“三小”食品安全工作抓细、抓牢、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将“三小”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要结合强基工程和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及社区网格员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注“三小”食品安全,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会上,区食安委办解读了《贵池区“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安全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贵池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部署安排全区“三小”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3年(2020—2022年)的整治提升,实现全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对整治后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并、转,确保我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清零,风险可防可控。到2020年9月底,完成辖区内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2020年底,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不少于30家,培育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5家。到2021年底,正常经营食品小作坊的产品监督抽检覆盖率和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达到100%;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累计不少于60家,培育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累计不少于10家。到2022年底,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不少于1个,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品牌1个以上;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累计不少于100家,培育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累计不少于15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引导,推进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建档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制度、规范、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园区选址、规划等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小作坊对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标准要求。
2.实现动态建档。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新设立食品小作坊基本信息及已建档食品小作坊基础变更信息。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全面普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食品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业主姓名等身份信息、生产加工食品品种、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产品包装形式、销售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强化规范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开展小作坊登记工作。对暂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食品小作坊要积极主动开展引导帮扶,督促其对标整改,达到登记发证条件;对不符合登记要求且逾期未改正的食品小作坊,依法予以劝退、关停并转。对采用固态发酵法白酒小作坊,除建筑面积达到500平米且固定资产投资200万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新增白酒小作坊。对已取得登记证的,引导食品小作坊进行改造提升,逐步向“场所满足要求、卫生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完备、制度记录健全、原辅料使用规范”等标准化食品小作坊方向发展。
4.注重教育培训。加大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增强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小作坊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监督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
(二)强化治理整顿,督促食品小作坊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1.加强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食品小作坊的数量、品种、分布、风险分级和自身监管力量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风险分级确定检查频次,结合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调整食品小作坊的风险等级,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增加监管频次。督促、指导其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2.提高抽检覆盖率。结合本地实际,以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情况为导向,逐步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地方特色食品、节庆食品、旅游销售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处置。
3.开展区域整治。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集中区域的整治工作,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依法严厉查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依法进行查处,对整治后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并、转;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协助处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注重示范引领,促进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升级
1.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选取部分基础条件比较好、产品质量比较高、发展意愿比较强的食品小作坊,指导其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流程再规范工作,采取奖补措施,积极培育一批示范食品小作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转化提升为食品生产企业。
2.建设示范集中区。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的园区,健全厂房、给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完善食品安全公共检验室等配套设施,提供政策、资金等优惠,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经营。探索园区集中采购、物流配送、组团销售,统一把关、共享检验、共管风险等生产和管理新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整体提升,2022年底至少建成1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
3.打造特色品牌。各镇街道要积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品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的作用,深入挖掘食品小作坊品牌中蕴含的饮食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内涵,加大研究、保护和宣传力度。组织制定传统特色食品相关地方标准。支持特色食品小作坊品牌参与各类展销展览、文化交流和宣传推介活动,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品牌食品小作坊产品进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特色品牌食品小作坊产品网上营销,推动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长足发展。到2022年底,打造1个以上品质优良、知名度高、市场欢迎的食品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
4.构建诚信体系。加快食品小作坊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奖惩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引导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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