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花钱”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1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1538号)等文件精神,年初区财政局经建科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梳理出30项专项资金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项目实施内容,我们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核对,对已完成了项目实施内容结余的资金或已经不实施的项目专项资金1063万元上缴区国库统筹使用,对项目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内容的专项资金3742万元,我们对项目主管部门逐一下达了《关于加快推进存量资金项目工作的催办函》,要求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加快项目实施,限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尽快落地生根,尽早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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