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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西瓜临时销售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5 11:56 来源:贵池区行政执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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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经济发展,刺激商业消费,按照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瓜农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等前提下,允许进城销售,经研究,现将夏季主城区西瓜临时销售点及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西瓜临时销售点分布:

(一)秋浦街道片区:

1.人民路北侧(公厕旁);

2.秋浦东路与梅龙路交叉口;

3.齐山大道(温州商贸城围墙旁)

4.平湖路与科苑路交叉口广场;

5.和谐路与湖光路交叉口(围墙旁)。

(二)杏花村街道片区:

1.昭明大道三江明珠入口处南侧人行道;

2.杏花名苑小区临时菜市场。

(三)清风街道片区:

1.青峰花园广场

2.蓉城路(青阳路菜市场地下车库一侧);

3.新城明珠入口处广场;

4.建设中路(妇幼段)

5.东壹号广场(池阳路段);

6.汇景菜市场对面(百牙东路口至罗城路垃圾站);

7.蓉城路与长江北路交叉口。

(四)池阳街道片区:

1.建设西路供电宿舍前;

2.百牙西路竹子酒楼前;

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后门处;

(五)江口街道片区

1.幸福路幸福广场;

2.杨安路新时期生活超市门口。

二、西瓜临时销售点设置时间

销售时间为202065日至2020910日。

三、西瓜临时销售点管理要求

(一)临时销售点面向池州市本地自产自销的瓜农,外地瓜农严禁进入;

(二)临时销售点瓜农必须持村镇开具证明方可给予安排,瓜贩和水果店一律不予进点经营;

(三)临时销售点处运输车辆要有序停放,早700后、晚2200前禁止停放拖拉机等运输车辆;

(四)各经营业主应自觉搞好摊点周边环境卫生,自备垃圾桶框,瓜皮垃圾及时入桶。随带物品须摆放有序;

(五)摊点不得占满人行道摆放,不得占用盲道,确保行人通行无阻;

(六)西瓜销售严禁使用破旧遮阳棚伞,不得影响城市市容.

(七)西瓜临时销售点瓜农必须服从管理,在指定区域内、划定范围内、规定时间内进行销售,违者取缔其进点经营资格。

各路段交叉口处应偏离交叉口10米以上,未设临时销售点的路段,禁止西瓜占道经营,违者初次警告,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将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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