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卫生院因保管不善,将GCD-135/1992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卫生院
2020年5月28日
公告
以上申请人向我机构申请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168号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66-2318091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贵池分中心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