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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5-28 11:54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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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卫生院因保管不善,将GCD-135/1992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卫生院

2020528

 

 

公告

 

以上申请人向我机构申请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168号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66-2318091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贵池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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