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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进一步强化分散采购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0-04-30 14:47 来源:贵池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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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文件要求,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外项目大幅度提高了限额标准。我区分散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工程类项目从1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工作,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贵财采购[2020]37号),从“分散采购范围”、“分散采购方式”、“分散采购预算管理”、“分散采购组织实施”、“分散采购工作要求”、“分散采购监督管理”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全区各单位严格履行分散采购主体责任、分散采购方法、步骤等环节,依法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促进了我区采购工作规范进行,确保了全区重点工程及重点工作采购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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