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招标采购工作,近期,我区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招标采购活动,强化部门监管职责,防范廉政风险。
一、提高限额标准。与省、市限额标准-致,统一将货物、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30万元,工程类提高至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两级平台交易;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招标单位自行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二、优化平台服务。市、区两级交易服务平台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优化项目受理流程,提升招标采购效率;畅通质疑投诉救济渠道,维护各方权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办理招投标的,明确信息公开渠道,提升透明度。
三、严格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依法应由项目实施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的,原则上不分解到镇街道;镇街道实施的投资项目,不得分解到村并由村作为招标主体组织实施。强化招标人的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招标人利用划分标段、划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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