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8执恢65号之三之四执行裁定书、(2018)皖08执恢65号之三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
将被执行人安庆市祥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百荷新城1幢310室、403-406室、408室、501室及501阁楼、502室及502阁楼、509室及509阁楼、510室及510阁楼,证号为房地权证池字第014002415B和池贵土(商品房)第0463-2014号的房产归申请执行人安庆市小浦新能源车业销售有限公司所有,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原房地权证池字第014002415B和池贵土(商品房)第0463-2014号作废。
我中心受理了该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的登记业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不动产登记准确性,现将上述证书作废,不动产转移事宜予以公告。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贵池分中心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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