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全区生态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日前,贵池区发布了森林禁火令。
我区明确规定,此次禁火期为9月25日至10月7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林地及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区域。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广大居民应做到: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扔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祭祀用火、燃放烟花、放孔明灯等所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灰堆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广大居民在此期间需特别留心,如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若发现周边有人员违法上述规定,可拨打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或0566一397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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