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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规程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贵扶办[2014]1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7]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贫困对象识别准确率,现就精准识别工作提出规程如下。
一、整户识别的具体标准
以人均纯收入低于3500元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坚持整户识别,以户为单位测算收入水平,综合评价贫困程度。凡识别为贫困户的,其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的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同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服刑人员。
二、整户识别的程序
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的初选名单报区级比对→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第一次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进行区级公告→公告后由镇街组织村居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安排帮扶责任人→发放扶贫手册→录入系统
三、信息比对及结果的运用
比对对象:拟识别人口及不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比对范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安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农机局;
比对内容:房产、车辆、大型农机具以及注册经营性场所,财政供养人员(包括现任村干部),城镇低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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