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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697X/202011-00050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11-1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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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区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各幼儿看护点:  

根据《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教体〔202047号)和区教体局《关于印发2020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贵教体助〔202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

1.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幼儿。915日以后报名上学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按照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贵教体[2020]112号)要求确认。

2.低保家庭幼儿。指家长提供的低保证2020年度仍正常使用(看到低保金领取记录),父母姓名或幼儿至少有一人在低保证上。其他情况都不属于低保家庭幼儿。

3.残疾幼儿。指有残疾证的幼儿。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幼儿。指父母残疾等级是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子女。父母其他残疾等级不予资助。

5.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指父母亡故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学生。

6.优抚对象家庭幼儿。优抚对象指幼儿父母符合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第二条的规定。其他情况均不属于优抚对象家庭。

二、材料收集要求

1.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都必须提交《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附件1)、监护人九华农商行银行卡信息、户口簿复印件。

2.分类收集家庭困难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

1)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扶贫手册、扶贫系统查询截图、县区扶贫部门证明单等。

2)低保家庭幼儿:低保证首页、家庭成员页及低保金领取记录页(低保证最好每页都要留存复印件)。

3)残疾幼儿:残疾证所有页。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幼儿。父母残疾证所有页。

5)农村特困供养幼儿。父母死亡(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村委会证明。

6)优抚对象家庭幼儿。残疾军人证所有页,烈士证所有页,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的优抚对象补助材料等。

三、分类审核认定对象

1.各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公办园、附属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审核(含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幼儿),重点核实困难佐证材料、监护人信息、监护人九华农商行银行卡信息(贵池区农村幼儿必须提供农户“一卡通”账户信息),指导各类幼儿园资助档案建设。

2.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审核(含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幼儿),重点核实困难佐证材料、监护人信息、监护人九华农商行银行卡信息(贵池区农村幼儿必须提供农户“一卡通”账户信息),指导城区公、民办幼儿园资助档案建设。

3.农村幼儿看护点、未审批幼儿园的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由辖区中心学校审核确认,城区幼儿看护点、未审批幼儿园的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由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

4.农村幼儿看护点、城区幼儿看护点、未审批幼儿园,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由就读幼儿园(看护点)认定并予以资助(校内资助),无须上报材料。

四、分类上报材料

1.各中心学校在20201026日前,将辖区内各类幼儿园2020年秋季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汇总,填好《贵池区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明细表》(附件2,纸质盖章)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体局6105室),并报送《贵池区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明细表》和《贵池区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汇总表》电子版 (Excel表格)到877169136@qq.com邮箱。

2. 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在202010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材料(含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材料含申请表、困难佐证材料、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九华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贵池区农村幼儿必须提供农户“一卡通”账户信息)。

3. 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在20201026日前,将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的幼儿资助对象,填写到《贵池区2020年秋季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明细表》(纸质盖章)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报送《贵池区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明细表》和《贵池区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汇总表》电子版 (Excel表格)到877169136@qq.com邮箱。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园长)要全面掌握政策落实、资助对象的认定与审核、资助程序、资金发放、数据报送、信息安全等关口,确保应助尽助,一个不能少,一项不能漏。

2.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收集材料,细心填写数据,特别注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的输入(用文本输入),确保数据准确率100%,同时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

3. 根据皖教秘〔2017510 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各校(园)要按照事业收入的3%-5%足额提取资金,用于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各校(园)要完善校内资助操作规范流程,做好校内资助台账。校内资助工作将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指标。

各校(园)要将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操作与教育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确保幼儿资助工作政策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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