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735XL/202001-00047 | 组配分类: | 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杏花村街道2020年扶贫资金以奖代补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杏花村街道2020年扶贫资金以奖代补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村有特色主导产业、户有脱贫致富项目”要求,通过实施扶贫项目和资金扶持,支持有发展产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加贫困户收入,促使贫困户尽早脱贫致富。
一、扶持对象
全街道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持原则
(一)贫困户受益原则。紧紧瞄准贫困户,围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以奖代补原则。为确保扶贫资金不养懒汉,同时能够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积极性,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一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经验收合格,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
(三)设定上限原则。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扶贫资金补助额度设立上下限,下限户均低于400元的产业不予以补助;上限人均不超过1500元、户均不超过5000元(不含机械设备类)。”
(四)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超过本补助标准的,扶贫资金不再扶持;低于本补助标准的,扶贫资金给予补齐。
三、扶持标准
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休闲农业、电商等各类产业。具体标准如下:
蔬菜产业(含食用菌)。贫困户种植大棚蔬菜1亩以上,按1000元/亩给予奖补;种植露地蔬菜2亩以上的,按200元/亩给予奖补;贫困户发展食用菌1000棒以上的按0.2元/棒给予奖补。
畜牧产业。贫困户养殖生猪常年存栏2头以上的,养殖肉牛常年存栏1头以上,养殖肉羊常年存栏3只以上,养殖禽类常年存栏50羽以上,分别按照生猪500元/头、牛1500元/头,羊300元/头,禽类15元/只标准给予补助;发展其他种特种养殖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林业特色产业。贫困户新发展山核桃、油茶、油用牡丹、毛竹、经果林和苗木花卉等1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发展杉木等用材林5亩以上的,按照4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机械设备类(含电商设备)。贫困户新购置加工、运输类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购入价格的10%给予补助。
休闲农业。贫困户发展农家乐按照2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四、验收方式
严格按照《贵池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扶办〔2018〕148号)要求,组织验收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由社区“两委”干部负责现场审查验收,经街道包社区干部签字后,申请街道办事处验收。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扶贫项目验收。街道办事处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须于15日内组织街道扶贫、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地验收。区农委、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对到户项目进行抽查后,拨付项目资金。
五、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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