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70A/202008-00044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自愿到所在村委会申请,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镇村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竣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打到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确认身份。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名单。
(二)开展鉴定。县级住建部门对照名单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评定为C级或D级的可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确认对象。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公示(5个工作日)-县级审批”程序确认危房改造对象,县级审批前应核实是否有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对象有关情形。
(四)签订协议并施工。施工前应与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协议进行施工,危房改造户在协议中承诺重建房屋面积不超标、不大额负债及时拆除旧房。
(五)拆除旧房。坚持“一户一宅”的改造原则,除确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外,重建房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危险老宅。
(六)验收。验收主要内容是:基本使用功能、工程质量、重建房屋面积等。
(七)拨款。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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