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735XL/202006-00043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残疾人就业扶持工程项目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做好2020年残疾人就业扶持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根据市残联等十五家单位联合下发的《池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池残联[2019]34号),以及池州市残联下发的《关于落实扶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及下
发2020年度扶持就业创业指导任务数的通知》(池残联[2020]44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我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程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条件
(一)扶持个人创业就业工程项目
继续实施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扶持工程,对城乡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的残疾人给予扶持,同时,按照《池州市贵池区残疾人脱贫攻坚精准培训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我区重点对就业年龄段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个人创业就业扶持工程,对于个人创业就业的项目,可以是小规模种植和养殖业、小型微型加工厂、商业零售等。对于2015年(含2015年)以前实施过一次的创业就业扶持工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每个镇街可以再扶持2人,作为今年贫困攻坚年的一项具体措施。今年我区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工程人数145名,每人扶持资金3000元(市1500元/人,区配套1500元/人)。扶持对象除特殊规定外,要以新创业就业为主。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非福利企业用人单位,在认真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基础上,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上一年度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基础上,当年新增安置残疾人就业。今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人数22名,每位奖励企业3000元(市1500元/人,区配套1500元/人)。
(三)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2020年我区实施“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10个,对每个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补助5000元(市2500元/人,区配套2500元/人)给予扶持。
申请“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四)社会保险补贴项目
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标准每年2000元/人(市1000元/人,区配套1000元/人),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今年市下达我区社会保险补贴项目任务20名。
(五)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选择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搭建残疾人就业扶贫载体,用于改善基地残疾人的劳动环境,残疾人社保补贴,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
今年,市残联计划在全市安排1个就业扶贫基地建设,补助资金3万元(市1.5万元,所在县区配套1.5万元),采取先申报,市财政和市残联验收合格后,再对基地补助的方式进行。申请“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等。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
3、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六)继续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严格执行池残联(2018)16号文件精神,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企业。最大限度让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享受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让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有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申请申报
(一)申报材料
1、扶持个人创业就业工程项目材料。
纸质:《贵池区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资金申请表》[贴照片,一定要填写农户编码,农户编码要准确。经选派干部或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签字(没有选派或选聘的由村主要领导签字)、村或社区、镇街签字盖章]、贵池区扶持残疾人创业资金使用协议书、新创业的项目计划书、残疾人证、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在同一纸面上,并且要整洁、清晰)复印件、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等相关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复印贫困手册),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电子档:《贵池区2020年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花名册》,此表一定要用Excel表发到区残联指定邮箱。
2、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材料
纸质: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有关章程和制度、企业职工花名册、上年度安置残疾职工花名册、本年度安置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职工劳动用工合同、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保证明、残疾职工残疾证和身份证、残疾职工当年工资发放花名册,所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电子档:《贵池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此表一定要用Excel表发到区残联指定邮箱。
3、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材料
纸质:《贵池区扶持残疾人阳光大棚项目资金申请表》(贴照片,一定要填写农户编码,农户编码要准确)、资金使用协议、项目计划书、残疾人证、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在同一纸面上,并且要整洁、清晰)复印件、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等相关贫困证明,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电子档:《贵池区2020年扶持“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对象花
名册》,此表一定要用Excel表发到区残联指定邮箱。
4、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材料
由区残联具体指导。
(二)上报时间
各镇街残联于2020年6月18日前将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工程材料和“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扶持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扶持对象进行审核后,上报市残联。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残联要切实将符合条件、急需扶持的残疾人摸查出来,及时报送区残联。
(二)各镇街残联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及时填报信息,为扶持残疾人建立台账,加强实名动态管理,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三)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扶持残疾人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掌握需要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数量及其基本情况,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提高扶持成效。
(四)申报时,严格按材料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566-3221875
电子邮箱:65186885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贵池区2020年扶持残疾人就业工程项目任务分配表
2、贵池区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资金申请表
3、贵池区扶持残疾人阳光大棚项目资金申请表
4、贵池区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资金使用协议书
5、贵池区扶持残疾人阳光大棚项目资金使用协议书
6、贵池区2020年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花名册
7、贵池区2020年扶持“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对象花名册
池州市贵池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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