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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除个别特困户由政府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外,不得随意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县(区)财政资金支持住房安全性提升的,且已享受过中央、省财政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按县(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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