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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15R/202005-0001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乌沙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乌沙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2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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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乌沙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 坚持防汛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镇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镇指挥所),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水利主任科员任常务副指挥长,副镇长、武装部长、宣统委员、组织委员、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民政所、党政办、财政所、水保站、供电所、卫生院、排灌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镇水保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2镇指挥所职责

①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各村防汛抗旱分所和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使统一指挥职责。

②负责全镇防汛抢险组织、防汛物资储备使用、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指挥协调工作。

③掌握全镇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研究制订全镇防汛抗旱预案、水情调度方案和水利工程抢险应急方案,审批各村防汛抗旱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

④协调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遇到防汛抗旱紧急情况下,组织有关人员会商。

⑤加强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建设,保证办公室正常开展工作,在水、旱情紧张时有指挥长坐阵指挥,确保抗洪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⑥及时准确地向区防指以及区委、区政府汇报重大问题,当好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参谋。及时做好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布置的其他工作。

2.3镇指挥所成员部门职责

镇纪委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并对违纪、渎职失职行为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调查处理。

镇组织部督查各村(居)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动态。

镇宣传部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联系、接待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要深入防汛抗旱一线,抽调精干武装民兵100名作为应急小分队,由镇指挥所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乌沙派出所维护防汛抗旱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人员和抢险物资的交通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镇民政事务所负责全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镇指挥所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镇财政分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镇指挥所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镇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乌沙、晏塘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工程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及救灾用电的及时供用;

镇水保站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督促、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乌沙、晏塘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指挥所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新河坝排灌站负责抗旱排涝及站内机电设备、水工建筑物的维修、抢险和汛情通报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各村(居)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并组织布控转移路线,同时向镇指挥所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肖冲、董冲、叶村、曹塘、担上陈、丰园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的巡查次数,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镇指挥所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镇指挥所。

  ②当水库、重点山塘出现险情时,各村(居)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出险部位 、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等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水库、重点山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发出预警信息,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2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指挥所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指挥所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并联系秋江圩防汛抗旱指挥所物资储备情况。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预警系统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洪水灾害预警

 (1)当穿堤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村立即报告镇指挥所同时并组织抢险,镇指挥所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区防指报告。

(2)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辖村(居)及时向镇指挥所和区防指报告,镇指挥所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组织人员转移。

3.2.3  干旱灾害预警

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旱期,镇指挥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各村(居)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镇指挥所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镇指挥所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镇指挥所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新庄圩、安眠湖圩发生重大险情;

2)肖冲、董冲、丰园、叶村、担上陈、曹塘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居民生活饮用水发生困难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镇指挥所指挥长主持会商,镇指挥所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镇指挥所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镇财政分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救灾资金。镇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镇指挥所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镇指挥所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千亩以上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

2)肖冲、董冲、丰园、叶村、担上陈、曹塘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3)重点万方以上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危及下游居民安全;

4)出现大于1万亩洪涝灾害或旱灾。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镇指挥所指挥长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对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指挥分所发布防洪抗旱命令。

(2)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  Ⅲ级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千亩以上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2)肖冲、董冲、丰园、叶村、担上陈、曹塘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3)重点万方以上山塘发生较大险情;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镇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镇指挥所。

(2)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并组织抢险。必要时,请示区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  Ⅳ级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沿江小圩口发生险情;

2)内河超警戒水位;

3)一般山塘发生较大险情。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镇指挥所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指挥所。

(2)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镇指挥所。

(3)各村(居)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指挥所办公室。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长江池口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镇指挥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

(2)当长江池口水位预报接近危险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镇指挥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镇指挥所可申请区防汛抗旱应急支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报请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发生涝灾的地方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6.2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镇指挥所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地方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镇指挥所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同时,上级防指应充分利用行蓄洪区及其它次要堤圈,做到有计划分洪,为抢险创造条件。

(3)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启动堵口抢护预案时,要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3  干旱灾害

镇指挥所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 特大干旱

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镇指挥所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镇指挥所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上级政府和防指报告。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申请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加大限制力度,相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如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2)严重干旱

镇指挥所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方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方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区防指;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镇政府将抗旱作为全镇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镇指挥所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村适时启动抗旱预案,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相应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申请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镇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

 (3)中度干旱

镇指挥所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方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镇政府、区防指报告旱情;提请镇政府向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镇指挥所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镇指挥所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5、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民兵应急小分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民兵应急小分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5.1.1 防汛机动抢险队

镇武装部成立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

5.1.2 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成立抗旱服务队,服务队应服从镇指挥所调遣,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5.2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6、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后,镇政府即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即时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所办公室工作。

6.1.2镇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水毁工程修复

6.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 灾后重建

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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