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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515/201611-00311 组配分类: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发放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3-09
生效日期: 2016-03-09 废止日期: 2029-12-31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发放标准

阅读次数: 作者:乌沙镇 来源:乌沙镇 发布时间:2016-03-0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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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国家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孩次240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及疾病流行情况,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增加服务内容,确定本地区服务项目,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超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增设的区域性检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县(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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