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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515/201706-0008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迅速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6-23
生效日期: 2017-06-23 废止日期: 2029-12-31

关于迅速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乌沙镇 来源:乌沙镇 发布时间:2017-06-2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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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重要天气公告:我区于6月21日正式入梅,23日至25日,我区有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局部雨量250毫米。今天上午,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会商,现根据省、市防指有关通知精神和会商决定,就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各级防指全体成员以及重点工程的行政、技术、管理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检查、部署防范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提前应对,合力防汛抗洪。

二、各镇、街道、园区要安排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点、行洪河道、沟道、在建工程、闸站、易涝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和群测群防,对发现的险工隐患和行洪障碍要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要在今日18时前把山塘、水库、湖泊水位降至汛限以下,达不到要求的要加大下泄流量,强化泄流途经区域的防范工作;渠道内底水较高的排涝站要立即开机,把水位降至起排水位以下;在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水位时要立即做好沿河低洼区、水库下游区等重点区域的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禁止涉水作业,及时组织人员安全转移;要加强对学校、敬老院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排查,提前消除隐患;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各项应对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三、国土、安监、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尾矿库、易涝小区的巡查防守,发现险情或涝情要及时排除。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桥、过水路面、船舶的交通管理,必要时采取警戒措施,限制通(航)行。江河采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河道内船只(包括废旧船只)的管理,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走锚。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涉水旅游项目的管理,暴雨期间要封闭涉水景区。

四、气象、水务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监测,科学研判,准确预报,及时预警。

五、一旦发生灾情,民政、保险、农业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统计、核实、上报相关情况,开展救灾。

六、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消防大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要立即做好应急队伍准备,要按照区防指的命令,及时组织民兵应急连、区防汛应急大队、区消防大队、区行政执法大队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七、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正面宣传防灾减灾措施和成效,有力引导社会舆论,为防汛抗洪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令畅通。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对违纪违令者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九、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洪各项准备。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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