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15/201607-00046 | 组配分类: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乌沙镇2016年灾后自救工作情况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7-14 | |
生效日期: | 2016-07-14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加强灾情收集核查。组织民政、农业等部门人员和村(居)干部深入农家院户、田间地头,认真核查灾情,核定损失,全面准确掌握灾情数据,及时整理、汇总和上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为后续救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根据灾情,科学合理制订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思想疏导和安抚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灾情,树立重建的信心和勇气。协调供电、供水等部门,加快水毁设备设施抢修,保障居民生活正常运转。
组织动员生产自救。利用当前晴好天气,组织人员对排水沟淤泥和垃圾进行清理,对内涝处抽水排涝。组织农技、畜牧部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引导群众根据农作物受灾程度,及时扒沙扶苗、追施肥料,改种补种。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启动理赔程序,开展勘灾定损,积极做好理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损失。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危房、道路、桥梁、堤坝等重点地段和部位的隐患排查力度,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对受损严重的房屋,动员组织群众避让转移,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加强对受灾企业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治,做好除险加固,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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