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3285515/201611-0010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命令
名称: 关于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7-08
生效日期: 2016-07-08 废止日期: 2029-12-31

关于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阅读次数: 作者:乌沙镇 来源:乌沙镇 发布时间:2016-07-08 23:44
【字体大小:


 

各市气象局,黄山、九华山气象管理处,省局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气象台预报,今年第1号台风“尼伯特”5日晚上加强为超强台风级,预计于8日傍晚到上半夜登陆福建中部沿海(30-38m/s,11-13级,强热带风暴级到台风级)。9-10日受台风“尼伯特”外围影响,我省南部降水明显,同时全省偏东风力将增大到4~5级,阵风8级左右。中国气象局于7月6日11时启动台风三级应急响应,并将安徽列入。根据上述情况,省局宣布自2016年7月6日12时起,在全省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现命令:

一、各单位按照《安徽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实行24小时局领导领班制度,并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在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每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表》(天气及灾情实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报省局应急与减灾处公共信箱。

三、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后,亳州、淮北、宿州、阜阳、蚌埠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或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其余各单位仍维持现有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级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