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15/201611-00108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命令 |
名称: | 关于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7-08 | |
生效日期: | 2016-07-08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各市气象局,黄山、九华山气象管理处,省局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气象台预报,今年第1号台风“尼伯特”5日晚上加强为超强台风级,预计于8日傍晚到上半夜登陆福建中部沿海(30-38m/s,11-13级,强热带风暴级到台风级)。9-10日受台风“尼伯特”外围影响,我省南部降水明显,同时全省偏东风力将增大到4~5级,阵风8级左右。中国气象局于7月6日11时启动台风三级应急响应,并将安徽列入。根据上述情况,省局宣布自2016年7月6日12时起,在全省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现命令:
一、各单位按照《安徽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实行24小时局领导领班制度,并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在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每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表》(天气及灾情实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报省局应急与减灾处公共信箱。
三、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后,亳州、淮北、宿州、阜阳、蚌埠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或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其余各单位仍维持现有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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