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15/201704-00043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
生效日期: | 2017-04-01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为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助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根据《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2018年,凡贵池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国贫、省贫)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疾病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在对上述疾病治疗时实行按病种付费,减少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台账,并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二)实行定点救治
1.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市二院、市中医院为区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对于区级定点医院不能救治的,上转至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定点医院。对于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可选择省级定点医院。区级定点医院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急危重症的,须先电话向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2.诊疗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区级定点医院要制订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首选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诊疗方案一式四份,患者、村医、区级定点医院和区卫生计生委各执一份。
3.组织救治。充分发挥乡村医生、镇(街)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作用,采取分片包干到户的办法,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各镇街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区级定点医院要按照《贵池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见附件1)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同时,要整合医疗资源,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4.加强质控。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三)支付方式
1.实行按病种付费。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病种付费定额执行省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原则上同一病种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90%左右确定定额标准。
2.明确支付政策。以参合农村人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支付顺序,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联动报销比例,报销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对于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新农合管理中心在现行的大病报销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报销比例,并按健康扶贫政策给予救助。
3.推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区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相关经办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四)信息管理
定点医院要及时做好救治救助信息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并反馈到救治对像所在的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底前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将辖区内救治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区卫计委医政科,并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O17年3月)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核实核准救治对象,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并报省卫生计生委核准;成立专项救治领导组织,完善专项救治疾病医疗质量与安全控制组织,提高专项救治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宣传。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2O18年10月)
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账,按时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点医院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经济负担。
(三)评估阶段(2017年6月-2O18年11月)
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救治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加大宣传力度,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司其职保证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区卫计委、区扶贫办对各地、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细化工作任务。
1、各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救治对象台账管理、信息报送,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分发诊疗方案等工作;督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医、计生专干等人员, 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定点医院要根据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诊疗计划,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为集中救治工作做好准备;对于不能救治的患者进行预约转诊,与转诊医院协议管理,保证有效救治;以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救治计划,“集中时间、集中患者、集中专家”实施治疗;牵头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救治人员信息复核工作。
3、新农合管理中心要会同定点医院制定按病种付费的费用标准,确定报销比例。
(三)明确时间节点。
1、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辖区患9种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逐个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2、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按病种付费的费用标准、诊疗方案、救治计划的制定,省级转诊医院协议签订等工作。
3、2017年5月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大病专项救治台帐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到人,逐一销账。2018年10月前,实现每一个救治对象医疗救治过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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