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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08/201408-00039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低保政策相关依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8-11
生效日期: 2014-08-11 废止日期: 2029-12-31

低保政策相关依据

阅读次数: 作者: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来源:贵池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11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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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低保对象的资格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梅龙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市470/月、农村260/月)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含户口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国发[2012]45号文件规定的规范程序,落实村、乡、县三级工作责任,确保核查过程公开透明,核定结果公平公正。

1、规范申请程序。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申请低保的要以家庭为单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按户核实符合保障条件的,务必按家庭实际人口全部纳入保障。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①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②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2、规范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程序。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在上级未建立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前,仍采取采取入户调查方式进行,主要查看低保户的户口簿、身份证、低保金领取折;看低保对象家庭住房条件、实际生活水平、家庭财产、经济来源、从事的职业等。

街道办事处在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联系村干部、各村(居)民政员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等形式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规范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由街道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入户调查后,由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评议情况在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规范街道审核程序。街道办事处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5规范审批程序。区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全面审查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区民政部门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

(三)加强动态管理

加强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坚持定期审查、明查暗访、投诉举报制度。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变化情况,使条件改善的低保家庭退出低保,条件恶化的低保对象给予调整,生活困难的群众能够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城乡低保对象中各类人员的分类标准:

A类人员: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70岁)、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其中:

⑴重度残疾人指:①视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盲;②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③肢体残疾中的一、二级;④精神残疾(正在住院治疗期)。

⑵重病患者指: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艾滋病等重病患者本人。

     B类人员:低保对象中年龄偏大(60周岁-69周岁)、残疾家庭(三级以下残疾人)、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带子女生活的父(母)和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

C类人员:年纪较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且收入状况随时发生变化的人。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每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相关内容)。村(居)委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街道办事处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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