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606-00053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2026年贵池区义务教育初中招生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一、军人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的军人子女,所须材料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区人武部汇总复核后,在2026年7月2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完成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消防救援局登记,并在2026年7月10日前到市消防救援局政治工作科核准,由区消防救援局于2026年7月2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完成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6年7月10日前到市公安局登记,由市公安局审核后于2026年7月2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4.烈士子女。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完成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6年7月2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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