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604-00005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池州起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电缆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14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起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电缆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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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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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高性能电缆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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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贵池区高新区东区起帆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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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起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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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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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池州起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高性能电缆料建设项目。该项目租赁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高新区池州起帆电缆产业园三号地块3-3#厂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17.58621842°,北纬30.719992525°),租赁建筑面积为10000m²,购置高速混合机、预热设备(密炼机组)、单阶异向平行双螺杆挤出生产线、双向双阶双螺杆密炼挤出机组等生产设备,建成PVC电缆料生产线4条、低烟无卤电缆料生产线6条,形成年产PVC电缆料3万吨、低烟无卤电缆料2万吨的生产能力,综合年产电缆料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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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投料仓仓顶粉尘、高混机放空口排出的混合粉尘以及缓冲仓放空口排出的缓冲仓仓顶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废气收集系统,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以上投料混合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熔融室的抽真空产生的挤出废气直接接入废气收集管线,挤出机头挥发的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以上塑料挤出废气通过碱喷淋+沸石转轮+RCO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有组织NMHC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塑料制品行业标准值;有组织HCl、氯乙烯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单位产品NMHC排放量及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中的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喷淋废水经中和并清理油污后连同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厂房北侧,占地面积100m2),一般废包装袋、除尘器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厂房南侧,占地面积为15m2),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油泥、废沸石转轮、废RCO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过滤网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文件要求,达到橡胶制品行业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指标水平,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依据制定的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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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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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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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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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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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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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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