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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604-0000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磊信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电子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安徽磊信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电子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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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磊信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电子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智能电子产品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B15号厂房

建设单位:

安徽磊信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磊信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电子产品制造项目位于池州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15号厂房,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7°35′6.372″,北纬30°43′1.946″。本项目租赁池州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15号厂房(厂房共四层,本次租赁一层、二层,三层,实际使用一层、二层,三层不使用),购置贴片机(SMT)、自动组装流水线等设备,主要生产充电器、手机等电子产品,形成年产100万件电子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锡膏搅拌、印刷、钢网擦拭、回流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手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经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标准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厂房2层内东南侧,占地面积为30m²),废包装材料、焊接锡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厂房2层内东南侧,占地面积为20m²),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不合格品、擦拭废纸、废包装罐、废活性炭、废滤料、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生态环境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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