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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603-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瀚尘铝合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7万吨汽车热管理系统精密拉制管材,新能源汽车刀片电池和储能电池壳体,智能家用和商业热泵空调热交换器内螺纹铝管的研发和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安徽瀚尘铝合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7万吨汽车热管理系统精密拉制管材,新能源汽车刀片电池和储能电池壳体,智能家用和商业热泵空调热交换器内螺纹铝管的研发和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0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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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瀚尘铝合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7万吨汽车热管理系统精密拉制管材新能源汽车刀片电池和储能电池壳体智能家用和商业热泵空调热交换器内螺纹铝管的研发和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7万吨汽车热管理系统精密拉制管材新能源汽车刀片电池和储能电池壳体智能家用和商业热泵空调热交换器内螺纹铝管的研发和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高新区栖云路79

建设单位:

安徽瀚尘铝合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碳峰专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瀚尘铝合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7万吨汽车热管理系统精密拉制管材新能源汽车刀片电池和储能电池壳体智能家用和商业热泵空调热交换器内螺纹铝管的研发和生产项目(一期)位于池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栖云路79号,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7°33′50.683″,北纬30°42′56.928″。本项目为一期项目,项目租赁深装产业园幕墙生产厂房,外购铝棒,通过挤压机、铝棒加热炉等相关设备,进行铝压延加工,年产12000吨精密管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在线退火和内螺纹成型工序产生的油雾经负压收集+油雾捕捉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喷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耐高温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2025)表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2025)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循环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车间外东南角,占地面积为20m²),沉渣、废边角料、废锌丝、除尘灰、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厂区东南角,占地面积为20m²),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拉拔油、废拉拔油桶、超声清洗废油、废清洗油桶、废试剂瓶、盐雾试验废液和盐雾设备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废脱模剂、废脱模剂罐、废过滤器、含油废渣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件要求,达到铸造行业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指标水平,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依据制定的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生态环境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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