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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718E/202603-00014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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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加强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实施。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超过100公斤、中准确度级与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与检定,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摊贩等各类交易场所中用于零售交易的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核心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开启后即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防范非法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含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中,通过厂家提供的查验平台核验产品信息。信息不符的,视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应齐全有效,方可予以检定,实现对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及检定环节的规范管理与安全防护。

三、对相关主体的要求

(一)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应按照型评大纲加快产品技术升级,完善防作弊设计与信息标识管理,及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规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获型式批准、不符合新规技术要求、身份信息缺失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或铅封破损的产品。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如实记录。

(三)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电子计价秤进行全面自查。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须符合新规要求;应积极配合强制检定工作,确保量值准确、使用合规。原有型号经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规且满足“开壳锁机、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技术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到期须更换。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新规实施,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消费者如发现电子计价秤存在计量失准或涉嫌作弊等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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