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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3958083294/202602-0001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6年1月—2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2-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6年1月—2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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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池贵市监处罚〔2025〕735号

贵池区国康蔬菜经营部(章宏国)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贵池区国康蔬菜经营部(章宏国)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第一项第一目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1.21

2

池贵市监处罚〔2025〕734号

贵池区五八蔬菜经营部(左五八)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贵池区五八蔬菜经营部(左五八)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第一项第一目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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