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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918J/202601-00096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 皖财农〔2025〕128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6-01-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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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省农垦局、省易安公司: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规模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用好管好衔接资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强化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结合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相关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四、认真落实衔接资金监管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地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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