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512-0002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池州中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中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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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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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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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江口街道棠溪大道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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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中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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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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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池州中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池州市高新区棠溪大道16号,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租赁安徽常崟科技有限公司2#厂房,购置高性能压铸机1600T一台、800T一台、630T一台,高性能机器人两台,节能型双蓄热倾倒炉、蓄热式燃气保温炉、烤包器、固定式除气机等设备,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形成年产20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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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熔化和烤包工序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熔化废气一起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保温工序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压铸废气一起经静电油雾净化装置+除湿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光、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汽车零部件制造”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收集后与压铸机循环冷却废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外南侧,占地面积为20m²),废包装袋、湿式除尘器污泥、废钢丸、废模具、废研磨石、除尘灰、残存镁熔渣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压铸线废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库后回用于生产;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厂房外南侧,20m²),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铝灰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CNC加工金属碎屑、废脱模剂、废油、危废库喷淋废液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CNC加工金属碎屑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件要求,达到铸造行业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指标水平,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依据制定的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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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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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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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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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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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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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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