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512-00016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池州金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万向节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金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万向节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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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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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万向节生产销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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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高新区六峰路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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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金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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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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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池州金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万向节生产销售项目位于池州高新区六峰路60号,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度57分95.538秒,北纬30度71分36.156秒。项目建设13000m²标准化厂房和3000m²综合楼,购置数控夹具车床、半自动钻床、轴套自动磨、热处理推杆炉、退火炉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和安全设施等,建成达年产1000万套万向节总成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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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废气经灶头上方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上防锈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汽车制造工业(汽车零部件制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的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切削液废水经过滤压滤处理后回用调配切削液,不外排;热处理清洗废水经清洗炉自带油水分离处理后,上层淬火油做危废处理,下层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排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生产车间西北侧,60m²):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废钢丸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西北侧,30m²),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甲醇桶、废乙酯桶、废淬火油、废切削液、废金属边角料、废液压油、废机油、磨泥、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边角料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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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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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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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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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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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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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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