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70A/202511-00062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 名称: | 关于贵池区2025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各区直单位:
为切实做好贵池区2025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池政〔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启动2025年度贵池区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不超过50平方米。
2.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3.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4.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的家庭。
5.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的。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园区新录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城内均无房产且单位未安排住房的,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4.本人在城内租房居住;
5.申请人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请时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贵池区2025年租赁补贴人员信息表》,请在皖事通-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一定要切换到池州市贵池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再由各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贵池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保障办联系人:包甜 联系电话:0566-2022655)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应属实,不得编造,确保身份证、开户行、卡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无误;
2.信息表内的填写内容应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为便于审核过程中及时沟通,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
3.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
4.已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其他方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贵池区2025年租赁补贴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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